三级救灾物资
储备网络
今年5月,我省下发《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完善,实现我省海洋、陆地和气候监测预警全覆盖。我省还将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逐步建设省、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1 对5个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进行扩容改造。
2 在我省易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一些交通不便、运输困难的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计划建设31个,投资775万元,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发挥应急作用。
3 设无疫区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
4 建立省级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机制。
5 计划在海口市建立红十字会综合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并积极争取将其纳入中国红十字会区域性救灾备灾物资储备库,力争填补全国唯一没有建立红十字系统的防灾救灾仓库省份的空白局面。
应急
避难场所
建设
1 建设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在居民密集地区、沿海地区和城乡地势低洼地区,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设能够为居民提供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并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2 建设一批防洪楼工程。我省气象灾害发生频繁且影响严重,防洪楼将为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安置提供有力保障。现有的防洪楼数量远不能满足全省防洪需要,全省需新建防洪楼518幢,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
3 创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