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美苑路以西、美祥路以南,下洋瓦灶棚户区改造项目两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搭配一次进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出让的二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美苑路以西、美祥路以南,属下洋瓦灶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用地,面积、用途、年限、主要规划指标如下:(一)C0503-1地块,面积13657.80平方米(20.487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城镇住宅为7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起计。根据海规函〔2016〕2215号,容积率≤5.9,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00米。配建一处居委会(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二)C0505-1地块,地面积为8490.32平方米(12.735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城镇住宅为7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起计。根据海规函〔2016〕2215号,容积率≤6.9,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00米。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60平方米),居住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50平米),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起叫价为23701.16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7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3701.16万元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费用127万元。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20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0月21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2、本次拍卖出让的二块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按海征计函〔2016〕291号、290号明确的规划报建方案和建设条件进行规划报建和开发建设(海口市房屋征收局联系人王琰,电话:68704836)。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