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地税局在设计了《通用申报表》后,通过《琼海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对该表的使用、归档和后续利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国税部门只有在收到有地税部门签章确认已完税的《通用申报表》后,才能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提供增值税完税证明,有效地堵住税收征管漏洞,确保税款应收尽收。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与国税的发票存根进行归档备查,另一份由国税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的《通用申报表》交由地税指定人员供地税部门进行后续征管利用,方便税源管理分局的后期比对和核查,为征管提供线索和依据,建立了从纳税服务、源头征收到后续征管闭环式衔接的链条管理。
(陈小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