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办理设立登记
(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
(三)协同办理注销登记
(四)联合大厅办税服务
(五)共用基层服务资源
(六)联合网上办税服务
(七)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
(八)互认数字证书(CA证书)
(九)联合采集财务报表
(十)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
(十一)联合开展税收宣传
(十二)联合开展培训辅导
(十三)联合建设12366咨询热线和纳税服务平台
(十四)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
(十五)联合维护纳税人权益
(十六)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
(十七)联合推进“银税互动”
(十八)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十九)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纳税人
(二十)合作征收税款
二、执法适度整合
(二十一)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
(二十二)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
(二十三)联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
(二十五)协同管理非正常户
(二十六)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
(二十七)联合实施欠税管理
(二十八)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
(二十九)协同实施风险应对
(三十)联合实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三十一)协同做好非居民纳税人境内常设机构管理
(三十二)协同做好非居民纳税人源泉扣缴管理
(三十三)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三十四)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
(三十五)确定联合稽查对象
(三十六)联合实施检查
(三十七)协同案件审理
(三十八)协同案件执行
(三十九)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四十)协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
(四十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信息高度聚合
(四十二)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
(四十三)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
(四十四)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
(四十五)联合开展税收分析
四、其他合作事项
(四十六)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
(四十七)互鉴税收管理经验
(四十八)联合开展税收调查
(四十九)联合开展跨区域税收协作
(五十)联合开展干部挂职交流
(五十一)联合开展干部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