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近年来,由于部分人诚信意识缺失,执行难局势愈发凸显,而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又在无形中助长了违法乱纪的不良社会风气,使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遭受贬损。
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同,现代社会人的流动性更强,流动成本更低,道德压力对违法者的作用逐步淡化。在这一局面下,法院执行工作中面临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的困境更加突出。“牛栏关猫”自然拿精于心计、善于投机的老赖没有办法,这也是失信老赖逍遥法外的重要原因所在。
生效裁判迟迟得不到执行,显然与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并无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知道,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得以实现,无视生效裁判规定的义务就是对法律的蔑视,恶意规避执行就是最大的不诚信。任何一家法院的生效裁判都对当事人具有绝对的拘束力,无论被执行人身在何处、从事任何职业、如何变换工作都应及时执行。遗憾的是,由于执行措施落伍,尤其是信用信息受地域限制和部门限制,使不少老赖成为漏网之鱼。
由此可见,对老赖施以信用惩戒,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全领域、全方位联合行动。如果严格执行中办、国办的文件,等于补上了短板和漏洞,打击、惩戒老赖的天罗地网越织越密。这样的话,老赖就会面临各种限制,并长久地背负信用污点,特别是,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逐渐完善,公安、金融、证券、房产等部门与查控网络的有效对接,会让老赖处于“裸奔”状态,财产状况、个人信息等完全暴露在执行措施之下,进而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
法治社会也是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应无处不在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守护社会正常运转。只有让老赖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才能加快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