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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可积分落户
  本报海口9月29日讯 (记者良子)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26日出台,并于9月29日公布。根据《细则》,海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实行积分落户制。

  《细则》指出,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海南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城镇人口”或者“乡村人口”;迁出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细则》明确,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海南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细则》实施后,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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