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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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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我省全面清查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本报海口10月13日讯 (记者邵长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分别印发《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解决我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中部分土地长期闲置、利用效益低的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资源开发的效益。

  根据《方案》,我省将利用约1年的时间(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全面查清建省以来我省已核发土地权属证书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底数;对确认为闲置土地的,依法依规彻底处置到位;对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盘活增效,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完善全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批、供、用、管、查”信息系统,建立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据了解,本次清理处置,将采取拉网式排查,逐宗建档,逐宗上图,全面清理掌握我省建省以来已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并区分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逐宗查明原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和企业,一律要清查到底,坚决依法处置。

  对在清理处置工作中,不担事、不做事、敷衍了事的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对故意漏报、虚报、瞒报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经界定确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督查组对督查结果及相关数据负有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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