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发现有的纳税人实际经营和申报纳税情况明显不符,税负明显偏低,甚至长亏不倒;有的违规享受减免税;有的房地产和建安企业不及时申报预缴税款,达到完工条件不及时结算;有的采取不开具发票和不如实申报方式偷逃税款等等,严重破坏税收秩序。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现要求,凡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所辖的纳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本单位申报纳税情况开展税收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6年10月25日前补正申报和补缴税款。随后我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部分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