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将现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0.95元,每立方米提高0.15元,调整幅度为18.75%;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到1.40元,每立方米提高0.30元,调整幅度为27.27%。方案二将现行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1.00元,每立方米提高0.20元,调整幅度为25.00%;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到1.45元,每立方米提高0.35元,调整幅度为31.82%。另外,经海口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即城市低保户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0.60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社会各界可通过咨询电话(0898)68723523、电子邮箱:hkswjjjgglk@163.com、邮寄地址:海口市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7幢南楼3055室等多种方式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