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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一人一证 一年一签 本省通用
  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 (记者良子)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就此,海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外来人员都是办暂住证,就是暂时居住的意思;而居住证证明持证人在居住地是常住人口,可称之为居民,可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福利待遇,比如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居住证也是今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必不可少的证明。

  《办法》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省或跨市县流动的,应当依法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公安机关为居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公民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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