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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4)琼山执字第466、46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南华星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善峰、韩军、韩民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韩民名下位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江农场一条街东面第9栋1房的房产(房产登记号:12040327号,建筑面积:500.80m2)进行公开拍卖,海南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刊登了三次拍卖公告,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南华星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房产位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江农场一条街东面第9栋1房的房产一幢(房产登记号:12040327号,建筑面积:500.80m2)。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99万元,过户税费自行承担。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愿意以(2014)琼山执字第466、467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及方式购买变卖房产”,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方式。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购买。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本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联系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联系电话:65855836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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