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朝辉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056392066,法定代表人:黄伟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已检查完毕,现需你公司对检查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有关证据,鉴于目前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注册地址目前为私人住宅。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均无法联系,相关涉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二稽通〔2016〕9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6楼86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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