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12月15日前,登录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南海网查看全文内容,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916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9277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