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在海口市某大厦门前的公路边,刚刚结束毒品交易准备乘车离开的邓某萍被蹲点守候的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资22700元。随后,民警根据邓某萍的供述在该大厦内512房门口抓获赵某兵,并从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大量毒品。次日下午,陆某芳在海口市落网。
经法院认定,邓某萍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805.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克、海洛因17.6克、MDMA液体423.8克、氯胺酮219.1克、咖啡因片剂227.51克;赵某兵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34克、海洛因5.6克、咖啡因片剂100克;陆某芳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7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0.4克、氯胺酮5.5克、MDMA片剂0.62克。其中,邓某萍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30日、2011年4月19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主审法官介绍,该团伙贩卖毒品数量大、种类多,贩卖数量达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000多克,缴获的毒品种类亦达到十种之多,既有毒性大的海洛因、冰毒,也有麻古、MDMA、K粉、神仙水等新型毒品。上诉人邓某萍不但贩卖毒品数量大,而且之前两次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适当。上诉人赵某兵、陆某芳均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原判对赵某兵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陆某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适当。各上诉人及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接受记者采访时,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兰清表示,海南当前禁毒工作形势严峻,毒品有向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和未成年人蔓延的趋势,且利用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一个新的毒情特点。海南高院将坚决拥护、落实省委常委会和省禁毒委全体会议对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作出的决议和部署,全省三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毒品犯罪,体现法律的高压和刑罚的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