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陈文娇和吉平在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违规用公款吃喝,造成不良的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海棠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文娇、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