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博义盐灶八灶片区棚改项目中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整体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出让的用地属博义盐灶八灶片区棚改项目中的四宗地,总面积91768.66 平方米(137.653 亩),均属安置区用地。四宗地的面积、用途和出让年期分别为:(一)地块Y-11 面积5101.57 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含不大于25% 商业),其中城镇住宅出让年期为70 年,商业出让年期为40 年;(二)地块Z-01 面积52574.04 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含不大于20%商业),其中城镇住宅出让年期为70 年,商业出让年期为40 年;(三)地块Z-05 面积15455.75 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含不大于20%商业),其中城镇住宅出让年期为70 年,商业出让年期为40 年;(四)地块Z-08 面积18637.30 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含不大于20%商业),其中城镇住宅出让年期为70 年,商业出让年期为40 年。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关于提供博义盐灶八灶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海规函【2016】2480号),各地块的规划条件:(一)地块Y-11 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住用地(地块功能用途为安置区),容积率≤5.9,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占比不超出计容建筑面积的25%控制;(二)地块Z-01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幼儿园用地(地块功能用途为安置区),容积率≤5.19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占比不超出计容建筑面积的20 %控制。配置幼儿园、配套安置一个公庙;幼儿园独立占地,占地面积不小于4800m2;(三)地块Z-05 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住用地(地块功能用途为安置区),容积率≤5.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占比不超出计容建筑面积的20%控制;(四)地块Z-08 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幼儿园用地(地块功能用途为安置区),容积率≤5.7,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占比不超出计容建筑面积的20%控制;配置幼儿园、社区管理站、卫生站;幼儿园独立占地,占地面积不小于2400m2;社区管理站、卫生站结合地块南部沿街商业建筑布置。其他规划条件及要求详见海规函【2016】2480号。拍卖起叫价为63288.0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但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外的除外。竞买人应提交四地块的设计方案、安置方案满足龙华区政府拆迁安置要求,通过了龙华区政府初审的意见。(龙华区政府联系人劳宜兴,电话13976097689 )。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3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8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37972.8万元人民币。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2月12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2月13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总价的50%,余款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2、本次拍卖出让的91768.66平方米固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按现状条件交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l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竞得人需按龙华区政府要求对四块安置区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约定的价格将安置回迁房交付给回迁户。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