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一批现代化城市兴起,城镇用地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的或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因,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
针对影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制约因素,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龙介绍说,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权利关系复杂,需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协调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二是激励措施不够,在土地取得方式、用途认定、价款缴纳等方面缺少鼓励优惠政策,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一些社会资本“望而却步”。三是部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多,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早前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三来一补”等加工贸易蓬勃兴旺,不少空置破败的旧厂房用地手续不全,需要既依法依规又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为此,《指导意见》着重从5个方面提出针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鼓励措施,分别是: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鼓励集中成片开发;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
根据以往的经验,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往往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成难点。对此,赵龙认为,“过去,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为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仅能获取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缘分享改造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致使改造开发困难重重”。
(据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