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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水务局原局长
李朝刚受贿91万元获刑4年半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记者丁平 通讯员梁依)2009年11月至2015年,李朝刚在任海南省屯昌县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屯昌县水务局的相关工程项目安排给包工头许某某、陈家某、廖某某等16名包工头承建,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1万元。日前,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朝刚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45万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朝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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