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14届儋州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市从多方面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一是起步价定为10元/3公里。二是计程运价定为2元/公里。计程计费每500米跳表一次,每次跳表计收1元。三是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因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计时5分钟内不计收等候费;超过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计程运价的20%等候费,即0.4元/分钟。四是单程载客行驶里程超过10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计程运价的50%加收回程空驶费。五是夜间24时(含)至次日6时(不含)运营时,实行全程运费加收20%的夜间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