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才某多次汇款共计26万余元从董某峰处购买冰毒、麻古,由董某峰通过快递方式将毒品从广州寄至海口,才某收到毒品后在海口地区贩卖。海口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董某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陈某利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95.3克、MDMA641.5克、氯胺酮1017.702克、咖啡因178.7915克。陈某利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海口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
2015年,郑某顺、邓某春为牟利贩卖毒品,其中郑某顺贩卖甲基苯丙胺696克、海洛因135.9618克,邓某春贩卖甲基苯丙胺300克、海洛因100克。韩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99.1克、海洛因36.0603克。海口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郑某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邓某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8月6日,唐某浩向梁某珍购买海洛因,以400元的价格贩卖给黄某,随后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梁某珍及唐某浩抓获。海口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某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当天,一名毒贩被执行死刑。2013年12月29日12时40分许,邢海生驾驶轿车与“么兄”(真实身份不详)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轿车上查获氯胺酮9995克、海洛因100.2096克、甲基苯丙胺1.6966克。同时,公安人员从邢海生的住处查获氯胺酮264.9886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73.04克。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邢海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