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于2015年4月颁发《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奖项包括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授予对我省质量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省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经自评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及现场评审、初审表决、社会公示等评审程序,评选出获奖企业。
首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全省共有26家企业申报参评首届省政府质量奖,8家企业和5人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经资格审查,符合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条件的企业21家,符合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条件的企业5家、个人4人。其中不符合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条件的企业5家,主要原因是未能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条件的企业3家、个人1人,主要原因是未能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今年5月9日至5月13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9名省内外专家,对申报企业(个人)的申报资料集中评审。5月29日至6月4日,共组织16名省内外专家对入围现场评审的8家企业进行现场评审。8月5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审议表决的6家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进行审议,投票表决确定初选获奖企业名单。8月6日至8月16日,海南省首届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初选获奖企业名单公示。9月初,报经省政府批准,公布获奖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