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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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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辖区立案”让告状不再难
  ■ 胡建兵

  为减轻群众诉讼负担,郑州中院决定在本市基层法院之间实行民事案件跨辖区立案。今后,当事人在郑州市14家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可选择就近的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这是郑州法院系统落实司法为民的又一工作创新。(12月5日《河南日报》)

  民事案件可以跨辖区立案,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改革之举。面对愈演愈多的民事案件,郑州市实行民事案件跨辖区立案制度,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窗口和岗位,公布立案流程,各基层法院之间紧密配合,及时传输立案材料,同时和网上立案互为补充,通过信息化实现远程立案。此举,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和律师的负担,也跟上了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的步伐;也可以让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法院的权利,使民众的诉讼渠道进一步畅通,当事人诉讼权得到充分保障,还能防止和排除不当的人为干预,使审理更公正、公平,使“告状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民事案件可以跨辖区立案,也是法院系统内部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下,为解决“起诉难”所进行的创新,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的实践和探索。案件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诉讼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划分,是一项诉讼制度。确定管辖的直接目的是解决由哪一级或哪一个法院具体行使审判权的问题,诉讼管辖既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又关系诉讼的司法环境、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等问题,直接体现相关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追求。郑州市民事案件可以跨辖区立案,是应允司法改革的创新之举,更是法院内部主动革新之举,有利于调节司法资源,使区域内的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从实践层面来看,民事案件可以跨辖区立案,既能够进一步丰富民事诉讼管辖模式,打破民众只能在固定的辖区进行民事诉讼的局面;也能够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有助于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此外,郑州市的探索创新之举,也有利于助推全国层面不断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使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使司法审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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