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贵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签订关于亿祥楼《租赁合同》,因一直无法与贵公司取得联系,现我司正式通过登报以及在贵公司办公室和亿祥楼张贴公告的方式向贵公司发出通知:
1、亿祥楼的上一承租期已满,为避免造成我司不必要的损失,希望贵公司能在此通知登报后十日内与我方负责人联系(负责人联系电话:13078981906,吴坤明)并协商关于亿祥楼的承租事宜以及缴纳租金事宜。
2、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至十日后,贵公司不联系我方继续履行上述租赁合同以及缴纳租金,即视为贵公司违约,届时贵公司须在一个月期限内派人将放置于亿祥楼内属于贵公司的物品进行清场处理,如有相关财物损失由贵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此致
海南亿祥实业发展公司
2016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