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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确保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本报海口12月19日讯 (记者原中倩 通讯员刘小俊)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最终实现就业脱贫为首要工作任务,力争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

  奖励免费专场招聘会

  《方案》指出,要加快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和协作机制,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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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招聘会有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可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8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每免费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含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00元。将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即处于劳动年龄段且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月700元。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

  《方案》提出,各类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落实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

  补贴贫困家庭自主创业

  《方案》提出,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奖励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到2018年,我省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帮扶。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要落实贴息资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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