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进《规定》的落实,我省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以指标为杠杆,以考核抓落实,推动法治建设由“软任务”升格为“硬指标”,助推法治海南建设。
明确考核目标任务
明确考核目标。法治海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设计,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为纲领,选择设置“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海南建设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加强和改进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夯实法治海南建设的人才基础”“全面加强法治海南建设组织保障”七个一级指标,对法治海南建设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构建具有时代特色、实践特色、海南特色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细化考核任务。在构建指标体系过程中,应注重分类分层,突出重点任务,使指标体系的考核科学化和系统化。比如, 对党委的考核,可将重点放在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干部选拔的法治导向等方面。对政府的考核,可选择重点评估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法体制机制等内容。对法治建设综合实效的考核,可突出法治文化建设、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体制机制、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等内容。
创新考核工作机制
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关键是要明确细化法治责任,将法治责任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落实到“关键少数”,以严格的考核倒逼法治建设任务层层“落地”。
首先,应明确省委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省内各市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县)领导小组推进落实的组织体制。省委每年与各市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第一责任人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其次,各市县要严格依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制定地区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再次,各市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须定期向省委报告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的情况,向省委进行“述法”,把述法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第四,对各市县法治建设情况,要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少部署、怠推进、不落实、弱责任”的情况。
第五,优化考核方法。在考核中应注重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在生效判决执行率、学法参与率、群众投诉办结率、执法满意度等方面可设计定量指标考核;在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可进行定性考核,尽可能做到考核的全面、规范、精准和公正。同时,考核时应注重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和群众参与,并可采用第三方评估方法,使考核结果可以反映不同利益群体对法治建设的主观评价。
规范考核结果应用
要充分发挥考核在法治建设中的“指挥棒”作用,必须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的评先表优以及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任用、奖励惩处直接挂钩,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一,建立激励机制。对法治建设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进行通报表彰,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优秀班子和干部,应及时提拔重用。对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调动法治建设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建立惩处机制。将法治建设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县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对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欠缺,法治建设考核排名靠后的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并及时问责。通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突出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充分发挥法治考核表优惩劣、奖勤罚懒和扬清激浊的效用,增强法治海南建设的实效。
(作者系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