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承包、承租海南农垦草畜产业有限公司(原海南省国营红光农场)土地的承包人、承租人,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到本公司国土部门换签并履行新的承包(租赁)合同,否则原合同自动解除,本公司依法收回土地。
二、凡使用、占用海南农垦草畜产业有限公司(原海南省国营红光农场)土地的使用人、占用人及相邻权利人,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到本公司国土部门补签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否则本公司依法收回土地。
三、现场签订合同时,须携带个人(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原承包(租)合同等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