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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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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知书
  被告知人:

  本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文昌市清澜开发区惠民路“蓝湖海韵”项目,鉴于项目一、二期已建工程(含园林工程)基本完工,所涉及的工程款将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特此,本公司告知如下:

  凡是为本公司“蓝湖海韵”项目工程承包方施工的工人或向本公司“蓝湖海韵”项目工程承包方提供材料的供应商,如存在工程承包方拖欠人工费、材料费的事实,请在2017年1月20日之前,持欠款证明到本公司确认备案,以便本公司与工程承包方协调付款事宜,敦促工程承包方支付所拖欠的人工费或材料款。

  特此告知

  文昌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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