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航支行与你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该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海南东来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来(房)估字(2016)第271号、第27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6)琼96执恢22号《执行裁定书》。本院(2016)琼96执恢2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琼海市龙湾港面积为1295.23m2的龙湾海韵酒店和面积为418m2的龙湾海韵办公楼[证号为:海房权证海字第11230、7599号],位于琼海市龙湾港和长坡镇面积共为695367.6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国用(2002)字第0506、0507、1730、1731、1355号;海国用(99)字第1052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