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国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按照公约规定,文学或艺术作品的版权在著作权权利保护期终止后就将进入公有领域,即通常所说的公共版权范畴。使用公共版权的作品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也就是说无需再征得作者同意及支付版权费用。对于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中国是作者死亡后50年,即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美国则是作者死亡后70年。照此标准,明年进入公共版权范畴的,除了老舍、傅雷、邓拓等之外,还有英国侦探小说作家玛格丽·艾林翰、日本禅学思想家铃木大拙、苏联女诗人阿赫玛托娃等。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著作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其中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4项;人身权又称为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在作者去世50年后进入公共版权范畴的,仅指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至于,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永久性的,没有保护期终止一说。
(北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