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新建居住建筑,海口市、三亚市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儋州市、琼海市主城区不得高于60米,其余城市及县城镇不得高于45米,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公共高层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连续等高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
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建筑应当采用坡屋顶形式;居住建筑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一侧的阳台应当进行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当设置在不临街的方向。单栋建筑主要色彩不宜超过2种,同一组建筑的主要色彩不宜超过3种,同一街道、同一街区的建筑色彩应当相互协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居住、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40%。要大力推动居住小区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应临城镇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绿地(广场),且最窄处宽度不小于8米。
征求意见稿还就加强建设项目设施配套、健全规划报建审查机制、建立建筑使用后评估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全文见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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