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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举行涉毒案件公开宣判大会
对涉毒品犯罪9案22人进行一审宣判,1人被执行死刑
  本报海口12月30日讯 (记者金昌波 实习生邓洁仪)今天上午,海口中院举行涉毒案件公开宣判会,依法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洪清松等9案22人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蔡美枝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洪清松(1993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开始通过互联网学习制造毒品的方法,并从网上购买制毒原料、仪器及毒品,在其住处居民楼制造毒品和掺在毒品中的“底粉”。洪清松还购买毒品添加进其制造的毒品中。

  同年8月初,王永仁(1992年出生于河南省长葛市)协助洪清松制造毒品,帮助洪清松解决技术问题。洪清松多次将其制造的毒品交给韩文定(1992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何运浪(1979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试吸。同年10月24日,民警从洪清松、何运浪的住处查获大量的冰毒、K粉、咖啡因成品及半成品。四被告人共同贩卖、制造冰毒2707.47克,K粉37218.06克,咖啡因10465.18克。何运浪还单独制造冰毒4331.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清松、何运浪、韩文定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王永仁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四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的数量大,且属海南省首例制造毒品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清松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洪清松还犯有故意伤害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法院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何运浪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韩文定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永仁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日,法庭还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罪陈强等18人公开一审宣判。他们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被判处刑罚。

  经一审判决,2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公开宣判后,海口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蔡美枝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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