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口市美兰区S201线自东向西方向行驶,在超车时遇对向来车,他向右避让对向来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追尾冯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同时碰撞到正在附近作业的被害人林某某,后又撞擦到王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左后尾,造成林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事后,王某某赔偿被害人林某某家属人民币54万元,并向林某某的家属出具了1张3万元的欠条,取得了林某某家属的谅解。海口市交警支队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