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对你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因你公司不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且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上述文书,请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员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国税二稽罚【2016】11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国税二稽处【2016】15号)。逾期不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视为文书已送达,届时将依法做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七年三月三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3楼
联系人:童雯 马创炎 联系电话:66150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