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通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
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
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制图/张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