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时任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邓用书和原组长吴坤波等人在没有征得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从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设在龙湖信用社的账户取出征地补偿款1769318.4元,并与黄光运、吴乾雄、吴乾德等三户村民私分了该征地补偿款。邓用书、吴坤波等人的行为引发该村村民之间矛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