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省于2014年9月将耐多药肺结核的治疗,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和民政救助范围,治疗费用分为住院15000元/例次(每位患者整个疗程中只能享受1次)和门诊1500元/例/月,报销比例为新农合70%,民政救助30%。
2015年,我省将普通结核病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其中城镇职工门诊报销比例90%,封顶额度4800元,住院报销比例80%,封顶额度7080元;城镇居民门诊报销比例90%,封顶额度4200元,住院报销比例70%,封顶额度7080元。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建立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即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新体系。全省建立了结核病实验室检测网络和结核病耐药监测网络,目前建成了省疾控中心、省结核病医院、海口市结防所、三亚市疾控中心四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结核病实验室,17个市县建成了普通生物安全二级结核病实验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