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中,当事人可以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一法院,提交诉讼服务申请,办理涵盖立案、庭审、执行等多项诉讼事务,不必因案件为异地法院审理而长途奔波,为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开出了一剂良方。
此次试点工作的7个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7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