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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调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为0.95元/立方米
  本报海口3月30日讯 (记者郭萃)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海口市发改委于3月22日发文决定调整海口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0.60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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