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陵水文体局联合陵水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政法委等部门人员在椰林镇城东村大园村小组一出租屋内检查时发现该出租屋涉嫌非法音像制品销售,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40206张,其中涉嫌淫秽色情光碟394张。经鉴定,345张属于淫秽光碟,39812张为盗版光碟。
经公安机关侦查,涉案嫌疑人刘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出租屋内为牟取利益,非法将低价购进的盗版光碟、淫秽光碟批发或零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刘某于2016年3月30日在椰林镇滨河南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庭审上,刘某对其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