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符于香在担任罗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落实国家扶贫政策时,有失公平,违反工作程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办理罗旺村何某平、符某军两户贫困户认定手续。符于香身为中共党员,党章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田镇党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符于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