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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税启动实名办税
办税人员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实名信息采集
  本报海口5月15日讯 (记者杨艺华 通讯员曲易伸)记者今天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从15日起,省国税局正式启动实名办税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在采集、核实、确认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实名办税是对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在完成办税人员人像、身份证、电话号码和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等信息采集后,形成纳税人基本信息档案。对于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无需再次出示身份证件,报出身份证号码即可办理涉税业务。

  据了解,5月15日至12月1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信息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国税机关在受理办税事项时将告知办税人员及时完成身份信息采集。自12月16日起,办税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对于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证件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国税机关暂停为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省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名办税制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窗口办税工作效率,还能避免他人盗用、冒用纳税人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有效遏制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此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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