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