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于2002年承建我局110指挥系统工程,尚有工程款未付清。经了解贵公司已注销,该欠款无法偿还。如有异议,自登报之日起请于7日内派员与我局基建办联系(地址:府城振发路振群路1号705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