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海中法民一初字83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国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将本院查封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3)新执字第493、494号案件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海滨街西侧碧海云天一期住宅房产217、219、901、913、915、613、702、1002、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9;碧海云天二期住宅房产101-108八套铺面、2302、1311、1201、1202、1204、1205、1206、120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409、1411、1415、1507、1508、1509、1510、1511、1512、1514、1515、1603、1604、1605、1606、1608、1609、1615、1801、1802、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903、1904、1905、1906、1907、1908、1909、1910、1911、1912、2201、2207、2208、2209、2210、2211、2213、2501、2506、2507、2508、2509、2510、2512、2513、2514、2601、2604、2606、2607、2801、2802、2803、2804、2805、2806、2807、2808、2809、2810、2811、2812、2813、2814、2901、2902、2903、2904、2905、2906、2907、2908、2909、2910、2911、2912、2913、2914、11001-11108、21001-21110共计167套房产进行现值评估。对上述法院待处置的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分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