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一)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属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二)具有以下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1.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2.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三)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的,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三、竞买规则: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6月5日 至 2017年6月26日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5日 至 2017年6月26日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6月 26日 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7年6月20日8时00分至2017年6 月30日10 时00分。七、开发建设要求:(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条件要求开发建设。(二)开发建设期限:建设项目须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执行。(三)该地块须以旅游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出让地块属商服用地,以现状土地条件挂牌出让。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如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电线路、光缆的迁移等费用由竞得人负责。(二)该宗土地上现有建筑物6921.9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需在缴付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另向地上建筑物所有者支付建(构)筑物、附着物价款3148.6914万元(详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保亭县毛岸项目地上没收建筑物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结果和价值评估报告)。地表建(构)筑物如有遗漏,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三)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四)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挂牌佣金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支付。(五)本次竞买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六)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83666228 65303602 13907558791;联 系 人:朱女士 杨先生 王先生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 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