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沈某、林某于2016年10月分别租用原三亚中亚化工厂车间用于经营塑料破碎加工,使用的原料为各种塑料制品,按颜色分类后用破碎机加工破碎至0.3立方厘米大小后装袋。
经调查,该加工点无营业证照、无环保手续、无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是典型的“三无”加工点。且该加工点私设暗管,使用直径为10厘米的白色塑料管将生产废水排入迎宾路的雨水管,最终排入大茅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亚市生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加工点经营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因此该局依法分别对两当事人各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依法将两名环境违法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亚将持续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超标排污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