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每年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年度研发实际投入和培育期内企业规模成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被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考虑到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现在已更改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意见》专门提出了新的奖励规定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核认证的贯标企业一次性支持20万元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准予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一次性支持30万元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支持50万元、30万元
经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目前全国只有2家国家级的农业高新区,在科技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培育第三家国家级农业高新区
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省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对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支持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每人可获得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及其他相关补贴
对引进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引进人才被认定为我省“百人专项”专家的,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奖补待遇
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可获得200万元至50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目前,我省已完成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的前期准备,首期规模将达2亿元,其中拉动社会投资1.6亿元
印发了创新券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计划发放创新券2000万元,有效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
通过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
开展发放科技创新券试点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
加大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入
4个方面发力科技与金融结合
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
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
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通过简政放权让科研人员有更多自主权,打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些痛点顽疾
比如下放调剂权限,“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结余留归单位统筹使用,“年底也不用再突击花钱了”
强化科技创新4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财政支持和政策衔接
落实职责任务
强化考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