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间,农某干负责毒品采购,被告人黄某德、黄某朋等人负责从广东、广西运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到海南交给黄某会。黄某会再联系李某成、王某桂、李某涛通过此3人进行贩卖并收取毒资。
在参与贩卖毒品中,黄某朋贩卖海洛因1400克、甲基苯丙胺6928.3克;黄某会贩卖海洛因2100克;王某桂贩卖海洛因752.19克、甲基苯丙胺2.56克;林某杨贩卖海洛因399.7克、甲基苯丙胺10.83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