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特公告通知并要求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