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吴天君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
庭审中,吴天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湖北省、襄阳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